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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行政审批操作规范的通知

[字体: ]   作者: 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  来源: 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
 

 

 

 

百残联字〔2014〕12号

 

关于印发行政审批操作规范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

    为贯彻落实《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接收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百政发〔2014〕6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的通知》(百政办发〔2014〕16号)精神,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现将修订后的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2个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操作规范

          2、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

单位资格认定操作规范

 

 

 

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4月14日

附件1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2、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设定依据

    1、《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十条规定“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劳动部、国家工商局、中国残联《关于做好盲人保健按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及就业工作的通知》(〔1997〕残联教就字第120号)规定“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应由当地残联出具证明文件,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规定〉的通知》(桂残联字〔2003〕17号)第三条规定“各级盲人按摩指导中心在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的领导下,负责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的管理和服务,审查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申办资格,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许可证》核发手续。”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申请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由机构所在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规定〉的通知》(桂残联字〔2003〕17号)规定,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机构名称须有“盲人保健按摩”字样;

    2、从事保健按摩的人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3、盲人保健按摩人员必须达到在职职工的50%以上(含50%);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按摩床位要开放,床褥枕巾要清洁卫生,应有必要的卫生清洁、消毒、消防等设施;

    6、有经营管理制度。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百色市行政区域内拟申请开办盲人保健按摩的机构。

    六、申请材料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规定〉的通知》(桂残联字〔2003〕17号)规定,申请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

    2、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与盲人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3、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中盲人从业人员名册,以及盲人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保健按摩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4、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5、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相关管理制度。

    以上2-4项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市本级咨询电话:2666155、2666150。

    市本级投诉电话:2850000。

    各县(区)的咨询和投诉电话由当地自行公布。

 

    附件:1、开办盲人按摩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样表)

         2、开办盲人按摩机构资格认定审核流程图

    附件1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样表)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职工总数

 

其中残疾人数

 

残疾人占职工

总数比例%

 

经营面积(㎡)

 

经营范围

 

设备

按摩床(张)

 

牵引床(张)

 

足按沙发(张)

 

其他

 

资格

认定

申请

所需

提供

材料

1、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

 

2、盲人保健按摩机构与盲人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副本复印件

 

3、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在职职工名册

 

4、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盲人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保健按摩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5、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6、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相关管理制度

 

本单位依照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资格认定,提交材料真实有效。谨此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审核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当场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不符合条件的单位

符合条件的单位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不属于残联职权范围的

制作审核决定文件并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结通知书(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由审核人员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有关材料

由审核人员出具《审核认定意见书》

对保健按摩机构的人员情况和经营场所卫生、消防等进行实地核查(限1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窗口首席代表审核并作出决定(限10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结通知书

(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附件2

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

单位资格认定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

    2、性质: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设定依据

    1、《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十条规定“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以下统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07〕29号)和自治区残联《转发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桂残联教就字〔2007〕20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资格认定,是指县级以上地方残疾人联合会在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前,对单位达到或者未达到规定的安置残疾人比例、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安置残疾人条件所实施的审查与确认。”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企业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由百色市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单位,其资格认定工作由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批。

   (二)企业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由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单位,其资格认定工作由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批。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07〕29号)第四条规定,申请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安置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的人员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1至8级)》的残疾人员;

   (二)单位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三)单位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有适当的工种、岗位,实际在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

   (四)单位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的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职工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五)单位内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

   (六)单位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按月足额缴纳了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七)单位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区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百色市行政区域内的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的单位。

    六、申请材料

    根据《关于印发〈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07〕29号)第六条规定,申请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资格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副本;

    3、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副本;

    4、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证明材料;

    5、单位安置的残疾人职工名册、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6、每位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使用设备说明;

    7、单位内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证明;

    8、单位为安置的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9、单位向安置的残疾职工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凭证。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市本级咨询电话:2666155、2666150。

     市本级投诉电话:2850000。

     各县(区)的咨询和投诉电话由当地自行公布。

 

    附件: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审核流程图


 

附件

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审核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结通知书

(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当场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不符合条件的单位

符合条件的单位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不属于残联职权范围的

制作审核决定文件并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结通知书(限1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由审核人员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有关材料

由审核人员出具《审核认定意见书》

对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和使用设备、单位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建设等进行实地核查(限1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窗口首席代表审核并作出决定(限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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