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残联字〔2014〕11号
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的决定
经百色市人民政府同意,我会决定将2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县级实施审批。为了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工作,我会制定了2个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方案,现予以公布。
附件: 1、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直接下放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的方案
2、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直接下放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的方案
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4月14 日
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直接下放
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的方案
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接收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百政发〔2014〕6号)精神,为做好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管理权下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及其性质
(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二)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关于做好盲人保健按摩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及就业工作的通知》(〔1997〕残联教就字第120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规定〉的通知》(桂残联字〔2003〕17号)。
三、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
(一)下放主体: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接收主体:县(区)残疾人联合会。
四、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方式和下放程度
(一)下放方式:直接下放
(二)下放程度:全部下放
第五条 下放后的行政审批权限
申请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由机构所在地县级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审批。
第六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和接收时间
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本会不再办理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
附件2
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直接下放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
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的方案
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接收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百政发〔2014〕6号)要求,为做好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管理权下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及其性质
(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
(二)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非行政许可。
第二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关于印发〈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07〕29号)、《转发中国残联关于印发〈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桂残联教就字〔2007〕20号)。
第三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
(一)下放主体: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二)接收主体:县(区)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第四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方式和下放程度
(一)下放方式:直接下放。
(二)下放程度:部分下放。
第五条 下放后的行政审批权限
(一)企业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由百色市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单位,其资格认定工作由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批。
(二)企业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由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核发的单位,其资格认定工作由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审批。
第六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和接收时间
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市级、县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下放后的行政审批权限实施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