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残联字〔2022〕2号
关于印发《百色市2022年“阳光助残基地”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
现将《百色市2022年“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2月16日
百色市2022年“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残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残联字〔2021〕25 号)、《自治区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阳光助残基地”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自治区残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21〕54号)和《市残联 市财政局百色市“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管理办法》(百残联字〔2021〕21号)精神,为做好百色市2022年“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地项目任务目标
各级基地项目应统一按照广西“阳光助残基地”工作要求开展,自治区、百色市“阳光助残基地”年度项目任务具体如下:
(一)自治区下达我市12个县(市、区)基地项目专项奖励补助资金共390万元,全市辐射带动残疾人不少于1560人。其中:靖西市60万元,辐射带动残疾人不少于240人;其余11个县(市、区)各30万元,各辐射带动残疾人不少于120人。
(二)百色市本级安排基地专项奖励补助资金共30万元,辐射带动残疾人不少于120人。市残联根据各县(市、区)申报情况,择优扶持2个“阳光助残基地”项目,每个基地15万元,每个基地辐射带动残疾人不少于60人。
二、基地类型及帮扶残疾人标准
基地类型:安置就业型、辐射带动型和综合型。
(一)安置就业型:基地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或生产服务,应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帮扶协议。其中,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基地每安排1名残疾人全日制就业可按帮扶2名残疾人折算。
(二)辐射带动型:基地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免费发放实物价值不低于基地所获本项目奖励补助资金的70%(即不低于1750元/人);培训残疾人的费用不低于基地所获本项目奖励补助资金的10%(即不低于250元/人)。各地可结合当地残疾人帮扶需求实际扩大帮扶人数、适当提高考核标准,促进基地发挥引导、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三)综合型:同时兼有安置残疾人就业和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功能,分别按照安置就业或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具体要求落实帮扶。
三、工作步骤
(一)项目申报确认
基地项目每年进行申报。
1、自治区补助的基地项目。由符合条件的经济实体向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县级残联组织或协调同级财政等部门开展评估,择优选取符合条件扶持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同意确认。县级残联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自治区补助的基地项目申报工作,将《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评估表》报市残联、自治区残联备案。
2、市本级补助的基地项目。由符合条件的经济实体向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县级残联组织或协调同级财政等部门开展评估,择优选取符合条件扶持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同意确认。县级于2022年3月15日前,填报《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百色市补助)》(附件1),市级于2022年3月底前,组织评估工作,确认年度年市级补助的2个“阳光助残基地”项目。
(二)补助资金拨付
项目奖励补助资金可根据基地实际帮扶残疾人情况和进度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基地,也可采取先预拨部分资金后结算的方式,按规定的程序拨付和结算补助资金。
(三)项目实施阶段
1、各基地要统一悬挂广西“阳光助残基地”(百色市“阳光助残基地”)标识牌,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栏,公开公布管理与服务制度,健全机构、明确分工,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2、各县(市、区)残联督促指导基地为残疾人开展技术培训、生产物资发放及后续跟踪服务,并指定专人于每月初负责向市残联上报项目实施进度。
(四)项目档案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县(市、区)残联要指导基地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及资金使用账目。基地设四级档案进行管理:基地自身建立的档案材料为四级、县级残联建立的档案材料为三级、市级残联建立的档案材料为二级、自治区残联建立的档案材料为一级。具体按照《自治区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阳光助残基地”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市残联 市财政局百色市“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管理办法》(百残联字〔2021〕21号)执行。
(五)项目检查考核
各级残联不定期对基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2022年11月底前,各级残联按照《广西“阳光助残基地”考核评分表》对基地项目进行考核评分。
(六)项目材料上报
各县(市、区)残联统一按照《广西“阳光助残基地”档案目录表》上报材料。报送方式为电子邮箱:bsscljyzx@163.com;联系电话:2876150;邮寄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建华路2号市残疾人就业中心。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根据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当地残疾人需求和工作实际,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大力开展基地项目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管理,全面提升项目发展水平,充分发挥项目巩固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作用。
附件:1.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百色市扶持)
2.市残联 市财政局百色市“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管理办法(百残联字〔2021〕21号)
附件1
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百色市扶持)
行政属地: 市 县(市、区)
申报单位
全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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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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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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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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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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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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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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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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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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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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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安置就业 □辐射带动 □综合 |
申 请
奖补资金 |
15万元 |
申 请
奖补年度 |
2022年 |
计划
扶持
项目
简述 |
(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类型、规模、经营状况、近年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情况;
2.安置残疾人就业主要岗位和工作情况描述,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项目描述;
3.项目计划进度;
4.受帮扶残疾人预期年增收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计划
扶持
项目
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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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承诺 |
本单位依据《自治区残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自愿申请建立“阳光助残”基地,履行帮扶残疾人责任,所填申请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属实,若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县级残联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财政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市级残联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随表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