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残联字〔2022〕1号
关于印发《百色市2022年“阳光家园计划”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
现将《百色市2022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2月16日
百色市2022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残联《自治区残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21〕48号)、《自治区残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21〕54号)和《广西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桂残联字〔2021〕11号)精神,为做好百色市2022年“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2年全市共为2533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其中:中央任务1058人;自治区任务1475人。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
二、项目资金及使用
(一)中央、自治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补贴,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市、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项目资金进行提标扩面、检查评估、工作培训等。
(二)中央专项资金可拨付至各级各类、能够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寄宿制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和居家服务机构等用于补助服务对象接受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以向服务对象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支出。以邻里互助方式开展托养服务的地方,应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项目推进和资金使用监管上的作用,资金可通过项目管理文件、服务协议等方式拨付至社区、村或其他适合资金监管的组织。自治区专项资金可采取购买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托养服务,或购买残疾人家属、邻里开展托养服务,资金应按协议通过金融机构支付给服务机构或服务人员。
(三)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不得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应在当年度使用完毕。
三、服务对象
(一)广西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央项目要求符合就业年龄段(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自治区项目要求符合16周岁以上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多重残疾人有符合上述残疾类别和等级的等同。
(二)城乡低保残疾人,一户多残的残疾人,以老养残的残疾人、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优先纳入服务对象。
(三)服务对象的选取应公平公正,同等条件下,未享受过“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原则上连续服务不超过2年。
四、服务机构或服务人员
接受购买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服务机构应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由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
(二)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也应遵守业务主管单位的规章、规范以及服务购买方的合法要求。
(三)服务机构应符合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等有关要求。
(四)托养服务机构应由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确定。
(五)服务机构派出的服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热爱残疾人事业,志愿为残疾人服务。
接受购买托养服务的残疾人家属、邻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残疾人家属、邻里。
(二)具有照护他人的实际劳动能力和相应的服务技能。
(三)具有一定的爱心和责任心。
(四)无暴力倾向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五、工作步骤及内容
(一)制定年度实施方案
1、市、县两级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2、各县(市、区)发动宣传、摸底调查。
(二)申请、审核及公示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监护人自愿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
2、接到申请,村(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进行托养服务调查,填写《“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调查表》,并根据调查结果在《“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中填写意见,提交乡镇(街道)残联初审,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后汇总报县级残联审核。
3、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由村(居)委会和县级残联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纳入年度托养服务对象。
(三)服务内容、形式及时间
1、托养服务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辅助性就业服务、支持性就业服务和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社会服务。
服务内容应根据残疾人需求和实际选取,可以选取其中一项或多项。
2、托养服务形式:
寄宿制托养服务,即采用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即采用在社区就近、就便日托的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居家托养服务,即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或个人,以合适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托养服务由县级残联购买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开展或购买残疾人家属、邻里就近就便开展。
3、托养服务时间:
寄宿制托养服务、日间照料托养服务以签订的服务协议和服务机构服务管理规范为准。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
居家托养服务,机构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含6个月),每月服务不少于二次,全年服务不少于12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残疾人家属、邻里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含6个月),具体以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
4、县级残联应与服务机构(残疾人家属、邻里)、服务对象签订托养服务协议,协议应明确服务内容、方式和时间。
(四)档案资料
1、“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建立一人一档,个人档案资料应有残疾人证复印件、托养服务申请表、托养服务调查表、托养服务协议、开展服务情况记录表、服务照片及其他材料等。
2、县级残联档案资料应有: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服务对象名册,项目执行报告,服务对象名单公示照片、监督检查有关材料,一人一档材料、其他材料等。
3、档案材料应按项目实施步骤及时收集整理,所有材料整理应于12月15日前完成。
4、“阳光家园计划”服务对象审定后,县级残联应及时将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到中国残联托养服务系统和广西残疾人事业发展项目管理平台。
(五)监督管理
1、县级残联加强对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家属、邻里开展托养服务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乡镇残联监督检查作用,年度开展托养服务检查不少于2次。市级残联加强对所属残联项目指导和监督管理,自治区残联不定期开展托养服务检查指导评估工作。
2、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家属、邻里应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内容开展托养服务,不得随意调整删减服务内容。
3、各级残联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指导服务机构或残疾人家属、邻里立行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并进行回头看检查,整改不达标,县级残联有权停止支付补助资金。
4、有虐待残疾人行为,经举报查证,县级残联应停止支付补助资金,同时取消托养服务资格,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5、县级残联应设立县、乡、村三级监督举报电话。
6、各县(市、区)要指定专门的项目联络员,经项目主要负责领导审核确认后,每月填报上个月项目进展情况表。
7、项目各项信息资料报送至百色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邮箱:bsscljyzx@163.com;电话:2876150。
附件:1、百色市2022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任务分配表
2、“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
3、“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调查表
4、“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服务对象名单公示
5、“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服务对象名册
6、“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协议书(参考模板)
7、“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服务情况记录表
8、“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执行报告
附件1
百色市2022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任务分配表
(补助标准:0.15万元/人)
项目单位 |
中央任务(人) |
中央资金(万元) |
自治区任务(人) |
自治区资金
(万元) |
任务合计
(人) |
资金合计(万元) |
右江区 |
78 |
11.7 |
119 |
17.85 |
197 |
29.55 |
田阳区 |
112 |
16.8 |
170 |
25.5 |
282 |
42.3 |
田东县 |
112 |
16.8 |
170 |
25.5 |
282 |
42.3 |
平果市 |
146 |
21.9 |
222 |
33.3 |
368 |
55.2 |
德保县 |
80 |
12 |
109 |
16.35 |
189 |
28.35 |
靖西市 |
160 |
24 |
223 |
33.45 |
383 |
57.45 |
那坡县 |
60 |
9 |
79 |
11.85 |
139 |
20.85 |
凌云县 |
60 |
9 |
73 |
10.95 |
133 |
19.95 |
乐业县 |
50 |
7.5 |
55 |
8.25 |
105 |
15.75 |
田林县 |
80 |
12 |
103 |
15.45 |
183 |
27.45 |
隆林县 |
70 |
10.5 |
102 |
15.3 |
172 |
25.8 |
西林县 |
50 |
7.5 |
50 |
7.5 |
100 |
15 |
合 计: |
1058 |
158.7 |
1475 |
221.25 |
2533 |
379.95 |
任务指标来源:
《自治区残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21〕48号)
《自治区残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自治区财政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21〕54号)
项目执行文件:
《广西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桂残联字〔2021〕11号)
附件2
XX年XX县(市、区)“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
申请人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性 别 |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服务对象 |
姓 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婚姻状况 |
|
与申请人关系 |
|
残疾类别 |
|
残疾等级 |
|
户口类别 |
|
文化程度 |
|
联系电话 |
|
残疾证号 |
|
家庭人口 |
|
家庭经济状况 |
低保家庭□ 以老养残家庭□ 一户多残家庭□ 其他□ |
居住地址 |
县(市区) 乡镇(街道) 社区(村) |
村(社区)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残联初审意见 |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残联审核意见 |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注:⒈申请人一般为监护人,也可以是本人或直系亲属。2.残疾类别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3.户口类别为“农业”或“非农业”。 4.本表一式3份,可复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残联、县(市、区)残联各存1份。5.本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审核。
附件3
XX年XX县(市、区)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残疾人托养服务调查表
调查单位: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服务对象 |
姓 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文化程度 |
|
残疾类别 |
|
残疾等级 |
|
残疾证号 |
|
监护人 |
|
家庭人口 |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
是否能行走 |
是□ 否□ |
是否能自行用餐 |
是□ 否□ |
是否能自行穿衣 |
是□ 否□ |
是否能自行做饭 |
是□ 否□ |
是否能自行洗澡 |
是□ 否□ |
是否能使用家用电器 |
是□ 否□ |
是否能看书看电视 |
是□ 否□ |
是否有交流障碍 |
是□ 否□ |
是否对他人有攻击性 |
是□ 否□ |
调查人意见 |
调查人: |
村(居)委意见 |
村(居)委会章: |
注:1.调查单位填XX村委。2.本表一式3份,可复印,村(居)会、乡镇(街道)残联、县级残联各留存1份。
附件4
XX年XX村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服务对象名单公示
“阳光家园计划”是自治区残联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护服务项目,根据XX县残联审核,我村残疾人XXX等X人拟纳入XX年度“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服务对象,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XX月XX日至XX月XX日,如有疑义请于XX月XX日前来信来电反映,信件以邮戳时间为准。邮寄地址: ,举报电话:
姓名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住址
……
XX村民委员会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