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装配对象为有假肢矫形器装配需求且符合适配条件的肢体残疾人。
(二)装配对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百色市户籍;
2.持有百色市各县(市、区)残联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三)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人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人。
二、审核、审批程序和时限
(一)申请安装或更换对象申请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社区(村)、街道(乡、镇)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书:
3.申请安装或更换假肢矫形器的《假肢矫形器装配服务工作统一用表》。
(二)审核。各县(市、区)残联推荐或自行到百色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百色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在 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应当将审核结果书面或电话通知残疾人或申请人,申请不通过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残疾人或申请人对未通过审核理由有异议的,应向残疾人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或市级残联提出申诉,市级残联在收到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三) 申请制作程序。由申请人持申请材料→百色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中心登记报名(填写《假肢矫形器装配服务工作统一用表》)→经该中心核准→指派的假肢矫形器装配专业技术人员检查取型→生产制作成品→由技术人员指导残疾人进行假肢试穿及适应性康复训练→正式交付穿戴。
三、监督举报电话
0776-2666166、2666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