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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申领办事指南

[字体: ]   作者: 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  来源: 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福利申领办事指南

    一、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项目

    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按人社部门公布的缴费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下限的2/3(含)计算的缴费金额乘以实际缴费月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具有当地户籍,从事个体经营或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以个人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补贴对象需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该基本养老保险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男性16—60岁,女性16—55岁);

    4、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发放的能证明自主创业的证照;

    5、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居住地街道或社区(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申请程序(一)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需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间由各地根据预算编制等时间确定。超过申请时间的,可以在下一年进行申请,但以前年度的不可以补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广西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申请审批表》;

    2.本人身份证和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灵活就业证明或年检合格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相关部门发放的能证明自主创业的证照;

    4.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有效凭证;

    5.个人银行账户开户行和账号。

    以上2至5项申请材料应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验证后退回原件。

    (二)审核和编制预算:

    1.县(市、区)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在当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列为补贴对象。

    2.设区市、县(市)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根据补贴对象、人数,编入次年同级部门预算。

    (三)发放:财政部门批复部门预算后,各设区市、县(市、区)残联部门于6月30日前完成补贴发放工作,补贴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发放给补贴对象。同时,市、县(市、区)残联或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严格审批程序,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

 

    二、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项目

    扶持标准:

    1、对进入市场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或由街道(乡镇)、社区安排在社区内从事个体经营或便民服务的残疾人,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

    2、对创办小微型企业的残疾人和创办按摩机构的盲人,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0元的补助;

    3、以上均为一次性扶持(以前年度享受过残疾人个体就业创业、创办小微企业、盲人按摩机构扶持的,不能重复享受),扶持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予受助对象。

    项目要求

    (一)扶持对象:1、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岁、女16-55岁)的人员;2、具有广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3、具有自主就业创业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扶持条件:

    1、残疾人自主创办小微企业、盲人按摩机构或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因资金不足存在生产经营困难、自愿申请资金扶持;

    2、有确定的生产经营项目,项目可行、有效益;

    3、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有适合项目运行的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或有一年以上的场地租赁合同(服务协议)。

    申请程序

    1、经残疾人本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残联、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残疾人扶持对象。

    2、收集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和证件的复印件,做好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工作。

 

    三、“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 1500 元的标准补助。

    补助对象:申请资助托养服务的残疾人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1-4级)和重度肢体(1-2级)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长期需要照料;2、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程序:1、申请资助的残疾人或其监管人向乡镇残联提出申请,据实填写《“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2、资助对象由社区(村)核实、乡镇残联审核、县级残联核准;3、各项信息进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告。

 

    四、残疾人技能培训项目

    一般釆取集中培训的方式,结合当地,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择优出适应残疾人的各项技能培训,主要培训内容为:委培式培训; 订单式(岗前、定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网商创业方向);初、中、高级保健按摩师;残疾人汽车驾驶;中式烹饪师;摩托车(电动车)维修;家畜饲养工;农村实用技术等培训项目。

    培训对象:培训对象为百色市所辖区域内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男性16-59周岁、女性16-54周岁)有培训意愿的各类残疾人。

    申请程序:县 (市、区)残联根据技能培训项目类别、人数规模、任务指标,按照规定时限组织辖区内符合培训对象条件的残疾人报名、登记 和汇总上报市残联,并按时组织符合培训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各类项目培训。

 

    五、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

    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培训经费标准不低于500元/人,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掌握1-2门农村实用技术。

    培训对象:实施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1、百色市户籍,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二代证。2、有劳动意愿且具备接受培训的条件和能力。除满足以上1、2条件外,项目实施对象还应满足以下其中任意一项条件:3、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户;4、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5、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15%之内的低保边缘户。

    申请程序:各县(市、区)残联开展调查摸底,筛选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户作为培训对象。对拟培训对象要以村(社区)为单位在村委进行公示,避免暗箱操作,增加透明度。

    残联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08:-12:00  15:00-18:00

    监督举报电话:0776-2666155、266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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