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残联关于开展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3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47号)及中国残联最新工作部署要求,现将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1年1月—2021年12月期间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下列用人单位:
(一)驻百色的中直、区直、市直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在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右江区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业及各类组织。
二、审核时间
百色市直的用人单位线上或线下申请审核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涉及“跨省通办”业务线上或线下申请的审核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年审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登录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办理(详见附件1服务指南),咨询电话:0776-2856175或微信群:19966797619,QQ群:702903823。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百色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一楼就业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三)快递申请办理。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邮寄至百色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进行申报,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建华路2号,电话:0776-2856175。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快递申请办理
1.《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申报表》 (附件2,原件1份);
2.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原件1份);
3.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在编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 残疾人职工是劳务派遣人员的,需提供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5.当相关数据比对信息出现系统核验异常时,需要提供纸质版证明,材料如下(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2)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可为工资表、银行流水明细、个税申报表、原始会计凭证任一种形式);
(3)残疾人职工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4)残疾人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五、相关说明
(一)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已实现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退役军人事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数据协同共享,申报按比例就业年审事项时可通过系统比对相关数据,自动核验用人单位信息、社保、医保、工资、残疾人证件等信息,审核认定结果直接推送至税务部门,事项办理已实现“减材料”“零跑腿”“全网通办”“跨省通办”,请用人单位首选网上申报形式,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二)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登录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
(三)用人单位选择邮寄送达纸质审核认定书的,须自行承担邮寄费。
(四)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单位有招聘残疾人就业意向和计划,可与百色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2856175。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申报表》(附件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可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或QQ群文件下载。
附件:1.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网上
申报服务指南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
网认证事项申报表
3.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4.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理流程图
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3月3日
附件1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
网上申报服务指南
一、登陆
进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法人空间注册、登录——切换区域与部门,进入属地残联部门界面——公共服务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线办理——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我要申报
二、残疾人安置管理
在首页可以查看年审申报的进度、单位当前业务年度的残疾人安置情况以及残疾人安置情况的图形化分析。在首页右侧可以查看残联发布的通知信息。
在首页——残疾人安置管理——添加残疾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点击“保存,下一步”。
三、数据校验
提交下一步后,系统将通过联网数据对残疾人的就业情况进行认证,如果无异议,可以直接点击下一步。如果对系统认证情况有异议,可以勾选本单位认为符合情况的月份。提交相关材料,交由残联进行人工审核。
系统校验数据正常情况:勾选校验月份——点击下一步
系统校验数据存在异常情况:勾选校验月份——点击下一步——提示校验情况存在异常——确定——上传对应附件人工审核——点击下一步——等待人工校验
如需继续安置残疾人,则点击继续登记按钮。如安置完成,点击返回安置登记管理,回到功能首页面。也可对已安置的残疾人进行重新登记或者删除。
四、申报完成
残联审核人员将在20 日内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安置登记人员的状态全部为“已审核确认”,则可以点击“完成申报”按钮,下载审核结果认定书。
点击“完成申报”按钮——阅读承诺书——点击“已阅读、确认”按钮——根据提示内容确认无误——点击“确定”——完成申报工作——下载审核结果“下载年审认证确认书”。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申报表
申报年度: 年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
单位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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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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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
|
单位所属行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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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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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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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缴纳类型 |
□按年缴纳 □按月缴纳 □按季缴纳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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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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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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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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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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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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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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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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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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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地址 |
|
单位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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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信息 |
序号 |
行政划分区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税务登记证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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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残疾人基本信息(共 人)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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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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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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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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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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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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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类型 |
□本市 □本省外市 □外省 |
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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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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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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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
监护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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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劳务派遣 |
□是 □否 |
合同类型 |
□无固定期限 □有固定期限 |
合同开始日期 |
|
合同结束时间 |
|
岗位工种 |
|
合同月薪 |
|
工资发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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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参保单位 |
|
医保参保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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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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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残疾人证 □残疾军人证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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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开始和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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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多家关联单位(劳务派遣公司)的,请逐个填写;有多名残疾人职工的,请按序号另附页编写残疾人基本信息。 |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仅需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在采用窗口办理、快递申请办理方式时填写,采用网上办理方式无需填写。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用人单位无需填写。携带本表原件一份及相关审核材料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后,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留存。
2.本表的“年度”,指残保金计征年度。
3.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1)单位名称:要与填报单位名称一致,未盖公章的报表,不予确认。
(2)单位所属行政区、税务主管部门、残联主管部门:均具体填写到××省××市××县(市、区)
(3)单位性质、经济性质、行业类别:选择附表1对应项填写。
4.关联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信息:有则相应填写,无则不填。有多家劳务派遣公司的,需逐个填写相关信息。
(1)行政划分区域:具体填写到××省××市××县(市、区)
5.残疾人基本信息(共 人):有多名残疾人职工的,请按序号另附页编写残疾人基本信息。
(1)文化程度:博士、硕士、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等专科、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学、初级中学、小学、其他、无。
(2)监护人姓名、监护人电话:有则相应填写,无则不填。
(3)合同开始日期、合同结束时间:同一个残疾人职工申报年度内,存在多个合同的,需逐一填入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且单个合同填写必须满一年以上,例如:开始日期为2019-8-5,结束日期为2020-8-5。
(4)岗位工种:选择附表2对应二级名称填写。
(5)残疾类别及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评定类别和级别为准。
附表1
单位性质(AAB108)
编码、名称
|
10.企业 |
30.机关 |
50.事业单位 |
55.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56.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
57.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60.行业单位 |
70.社会团体 |
71.民办事业单位 |
80.个体工商户 |
91.民办非企业单位 |
92.双定户 |
93.基金会 |
94.自由职业者 |
95.再就业服务中心 |
97.境外非政府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
99.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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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AAB110)
编码、名称
|
100.内资 |
110.国有全资 |
120.集体全资 |
130.股份合作 |
140.联营 |
141.国有联营 |
142.集体联营 |
143.国有与集体联营 |
149.其他联营 |
150.有限责任(公司) |
151.国有独资(公司) |
15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170.私有 |
171.私有独资 |
172.私有合伙 |
17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17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
175.个体经营 |
176.个体工商户 |
177.双定户 |
178.民办非企业 |
179.其他私有 |
190.其他内资 |
200.港、澳、台投资 |
210.内地和港、澳、台合资 |
220.内地和港、澳、台合作 |
230.港、澳、台独资 |
24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290.其他港、澳、台投资 |
300.国外投资 |
310.中外合资 |
320.中外合作 |
330.外资 |
340.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390.其他国外投资 |
900.其他 |
901.机关事业单位 |
902.社会团体 |
|
|
行业类别(AAB109)
编码、名称
行业类别(AAB109)
编码、名称 |
1.农业 |
2.林业 |
3.渔业 |
4.农、林、牧、渔服务业 |
5.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6.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7.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8.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9.非金属矿采选业 |
10.开采辅助活动 |
11.其他采矿业 |
12.农副食品加工业 |
13.食品制造业 |
14.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15.烟草制品业 |
16.纺织业 |
17.纺织服装、服饰业 |
18.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
19.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20.家具制造业 |
21.造纸和纸制品业 |
22.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
23.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24.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
25.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6.医药制造业 |
27.化学纤维制造业 |
28.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2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30.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31.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32.金属制品业 |
33.通用设备制造业 |
34.专用设备制造业 |
35.汽车制造业 |
36.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37.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
38.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
39.仪器仪表制造业 |
40.其他制造业 |
41.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
42.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43.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44.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45.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46.房屋建筑业 |
47.土木工程建筑业 |
48.建筑安装业 |
49.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
50.批发业 |
51.零售业 |
52.铁路运输业 |
53.道路运输业 |
54.水上运输业 |
55.航空运输业 |
56.管道运输业 |
57.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
58.仓储业 |
59.邮政业 |
60.住宿业 |
61.餐饮业 |
62.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
63.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6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65.货币金融服务 |
66.资本市场服务 |
67.保险业 |
68.其他金融业 |
69.房地产业 |
70.租赁业 |
71.商务服务业 |
72.研究和试验发展 |
73.专业技术服务业 |
74.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75水利管理业 |
76.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77.公共设施管理业 |
78.居民服务业 |
79.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 |
80.其他服务业 |
81.教育 |
82.新闻和出版业 |
83.卫生 |
84.社会工作 |
85.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 |
86.文化艺术业 |
87.体育 |
88.娱乐业 |
89.中国共产党机关 |
90.国家机构 |
91.人民政协、民主党派 |
92.社会保障 |
93.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 |
94.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
95.国际组织 |
|
附表2
岗位
工种
|
编码 |
一级名称 |
二级名称 |
1 |
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人员 |
中国共产党机关负责人 |
国家机关负责人 |
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 |
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及其他成员组织负责人 |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 |
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
2 |
专业技术人员 |
科学研究人员 |
工程技术人员 |
农业技术人员 |
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 |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 |
法律、社会宗教专业人员 |
教学人员 |
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 |
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 |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
3 |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
办事人员 |
安全和消防人员 |
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
4
|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
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 |
交通运输、仓库和邮政业服务人员 |
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 |
金融服务人员 |
地产服务人员 |
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 |
技术辅助服务人员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置管理服务人员 |
居民服务人员 |
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 |
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 |
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 |
健康服务人员 |
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 |
5 |
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 |
农业生产人员 |
林业生产人员 |
畜牧业生产人员 |
渔业生产人员 |
农、林、渔业生产辅助人员 |
其他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 |
6
|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
农副产品加工人员 |
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 |
烟草及制品加工人员 |
纺织、针织、印染人员 |
纺织品、服装和皮革、皮毛制品加工制作人员 |
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 |
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 |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 |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作人员 |
石油加工和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 |
医药制造人员 |
化学纤维制造人员 |
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 |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 |
采矿人员 |
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 |
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 |
金属制品制造人员 |
通用设备制造人员 |
专用设备制造人员 |
汽车制造人员 |
铁路、船舶、航空设备制造人员 |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 |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 |
仪器仪表制造人员 |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 |
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 |
建筑施工人员 |
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
生产辅助人员 |
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
7 |
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
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
附件3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用人单位)郑重承诺书:
在办理 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事项中所提交的下列材料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如有隐瞒或提供的材料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
□2021年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信息;
□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
□劳动合同/残疾人在编证明;
□残疾人参保信息。
用人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办理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