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残联字〔2018〕27号
各县(市、区)残联: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的实施意见》(桂残联字〔2016〕43号)和《关于印发<百色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残联字〔2017〕47号)精神,实现2020年前全市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含义。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同时具有庇护性、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性等特点,旨在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相对普通劳动者灵活。辅助性就业机构中从事辅助性就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不少于10人,且应与“阳光家园项目”、残疾人托养、日间照料、职业康复等工作有机结合,需有固定场所、独立的法人代表、适合的劳动项目、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和劳动安全保护,具备工疗或农疗、劳动训练、日间照料、康复训练、文化娱乐等功能。
二、创建进度。右江区2017年底已建成辅助性就业机构,2018年逐步完善机构建设,扩大机构残疾人就业安置规模。根据自治区残联要求,田东县和平果县于2018年内必须各建立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其余县要结合实际加快建立;至2020年前全市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
三、资金来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自治区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17〕47号)文件精神,自治区残联2018年下达我市扶持经费40万元,用于扶持田东、平果两县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每个县20万元。其余县(市)创建辅助性就业机构,自治区残联将逐年给予预算安排,也可以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规模,安排用于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加快机构建设进度。因辅助性就业机构非营利性的特点,为使机构能可持续性发展,县(市、区)财政每年必须将扶持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补贴资金列入年度预算。自治区扶持资金的使用按自治区文件执行,市级和县级补贴资金的使用按《关于印发《百色市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百残联字〔2017〕57号)执行。扶持经费由机构申请,残联核查、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残联应尽快拨付。
四、监督指导。各县(市、区)要做好宣传发动、实地核查、公告公示、补贴审批工作;协助机构做好残疾人招聘工作,利用动态更新系统的导出功能,筛选适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推荐到机构就业;督促机构做好无障碍改造,提供劳动保护,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指导机构挂牌运行,开展辅助性就业,提供生活照料服务,开展康复训练;指导和鼓励残疾人以个人身份全额购买基本养老保险,组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报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广西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汇总表》(详见百残联字〔2017〕57号文)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报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五、经验借鉴。2017年我市在右江区成立全市第一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机构吸纳16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手工艺品制作,提供日间照料和职业康复训练,北海市残联创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模式的经验做法都值得借鉴。在建立辅助性就业机构过程中,如需参考,可联系右江区辅助性就业机构法人代表李建山同志(兼右江区残联副理事长),电话:13607766858。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按桂残联字〔2016〕43号、百残联字〔2017〕47号和百残联字〔2017〕57号文件执行。
联系人:黄 熹 联系电话:2666150
邮箱:bsscljyzx@163.com
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4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