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残工委字〔2018〕5号
关于开展全市残疾人重点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残工委:
根据市人民政府残工委《关于印发2018年百色市残疾人工作要点的通知》(百残工委字[2018]2号)工作要求,为扎实推进残疾人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确保全年残疾人工作各项任务指标完成,市政府残工委定于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10日派督查组到各县(市、区)开展残疾人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8年12月27日--2019年1月10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确定好后通知相关县(市、区)。
二、督查内容
1.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情况及“十三五”规划情况;
2.残疾人扶贫“六大工程”实施情况;
3.残联年度绩效考评职能性指标完成情况;
4.扶贫领域作风问题、精准康复、定点康复机构项目、辅助性就业机构、残疾人新增就业、残疾人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执行情况;
5.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6.了解基层残疾人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政府分管领导、财政、民政、扶贫、人社、卫生、地税等单位一名领导参加)、查阅台账资料、实地查访等方式进行督查。
四、督查组成员及分工
此次督查共分五个督查组,主要由残工委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采取分片督查的办法。具体成员及分工如下:
第一组 负责德保县、靖西市、那坡县
组长:农有明 市残联党组书记
成员:梁 群 市残疾人康复培训中心副主任
黄 熹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陈燕娜 市残联办公室工作人员
第二组 负责田林县、隆林县、西林县
组长:农 锷 市残联理事长
成员:黄昌宏 市残疾人辅具中心主任
张汉莉 市农业局产业富民办工作人员
王宏锋 市残联综合科科员
第三组 负责田东县、平果县
组长:林 丰 市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成员:闭祖维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副主任
李 波 市财政局社保科副科长
农 冀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第四组 负责凌云县、乐业县
组长:范旭日 市卫计委副主任、市残联挂职副理事长
成员: 黄爱华 市残疾人康复培训中心副主任
郑 红 百色市医学会会长
鲍 瑜 市残联执行理事会理事
第五组 负责右江区、田阳县
组长: 陆 泉 市人社局副局长、市残联挂职副理事长
成员: 黄 涛 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主任
黄爱茸 市人社局就业中心主任科员
王慧彬 市残联办公室工作人员
五、督查要求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及时汇报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各县(市、区)要认真对照督查内容,总结分析今年以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做法、特色亮点、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形成2018年工作总结,于12月27日前将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市残联办公室。
3.各督查组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开展督查工作,尤其是对精准康复、残疾人扶贫“六大工程”,要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进行逐项检查,认真总结各县(区)残疾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督查工作报告。督查期间,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工作纪律。
联系人:陈燕娜 电话:2666156 传真:2666195
邮箱:gxbscl@126.com。
附件: 1.考核评分套表
2. 县(市、区)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项目建设情况调查表
百色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2018年12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百色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2018年12月24 日印
附件1-1
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考核评分表(分值100分)
考核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分细则 |
分值 |
考评得分 |
签订协议 |
康复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
与康复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进行辅具用品采购并在年内发放得满分,每少1%扣1分,扣完为止。 |
20 |
|
基本康复服务完成情况 |
完成基本康复任务,做好台账管理、需求评估、实施服务、信息报送工作。 |
完成任务并按时录入台账系统的得30分,每少1%扣1分,扣完30分为止。建档立卡,一人一档,按要求同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得10分,未填写不得分。 |
40 |
|
基本辅具适配服务完成情况 |
完成辅具适配任务,做好台账管理、需求评估、实施服务、信息报送工作。 |
完成任务并按时录入台账系统的得10分,每少1%扣1分,扣完10分为止。建档立卡,一人一档,按要求同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得10分,未填写不得分。 |
20 |
|
资金使用 |
资金到位情况
支付进度
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
上级资金是否全部到位,每少10%扣1分;
上级资金支付进度达100%得满分,每少10%扣0.5分。
有挪用、截留、违规使用经费现象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直到扣完为止。 |
20 |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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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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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考核评分表(分值100分)
考核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分细则 |
分值 |
考评
得分 |
组织管理 |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
制定有实施方案得10分,未制定不得分。 |
10 |
|
宣传程度 |
进行必要的宣传,有宣传资料、会议宣传、媒体宣传、网站报道、文件通知等材料。 |
有其中一项宣传材料即得10分,没有不得分。 |
10 |
|
培训人数 |
完成中央和自治区培训任务数 |
完成任务得30分;未完成任务每少1人扣0.5分,扣完为止。 |
25 |
|
资金支出 |
1、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人均培训补贴支出达到规定标准
2、项目资金是否存在挪用、截留、违规使用等。 |
1、中央项目补贴标准500元/人,自治区项目补贴标准1000元/人,达到标准得15分,否则不得分。
2、未存在挪用、截留、违规使用等现象得分15分,否则不得分。 |
30 |
|
档案资料 |
培训对象基本资料、签到表、培训内容和培训现场图片齐全 |
材料齐全得10分;3项材料每少一项扣3分,3项都没有不得分。 |
10 |
|
台账录入 |
录入中国残联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年度统计台账系统 |
每少录1人扣1分,扣完为止。 |
15 |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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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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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阳光家园计划自治区项目考核评分表(分值100分)
考核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考评得分 |
履行职责 |
制定任务分配计划或方案。 |
制定有方案得10分,未制定不得分。 |
10 |
|
工作规范 |
开展申请、审核、公示。 |
开展申请、审核、公示流程得10分,每少1项不开展扣3分,3项都不开展不得分。 |
10 |
|
拨付补助资金 |
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
无截留、挪用、违规使用得20分,否则不得分。 |
20 |
|
完成资金拨付,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将资金拨付至受益对象或机构。 |
完成资金拨付,有拨付至受益对象或机构的银行回单凭证得20分,无凭证不得分。拨付资金至受益对象,每少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 |
20 |
|
完成情况 |
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任务,有受益对象名册或录入管理系统。 |
采取直接拨付至受益对象方式的,必须有受助对象名册。采取机构服务方式的,必须录入阳光家园管理系统。完成任务,名册齐全或录入系统完成的得40分,否则每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 |
40 |
|
合计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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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
阳光助残扶贫基地考核评分表(分值100分)
考核
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分值 |
考评得分 |
资金支出 |
资金支出与管理办法、合同规定的用途相符 |
扶持残疾人物资不低于1200元/人,有发放实物记录表(管理办法附件)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10 |
|
其余资金使用符合管理办法,使用完结且有凭证得10分;使用不符合规定,扣5分;使用不完结或缺少支出凭证,每下降5%扣2分,扣完为止。 |
10 |
|
资金拨付方式 |
推行项目资金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单位账户。 |
按要求拨付且有凭证得10分,未按要求拨付不得分。 |
10 |
|
宣传程度 |
进行必要的宣传,有宣传资料、会议宣传、媒体宣传、网站报道、文件通知等材料。 |
有其中一项宣传材料即得10分;没有不得分。 |
10 |
|
检查监督 |
县级组织相关部门检查 |
有检查通知、工作图片得10分,未组织或无材料不得分。 |
10 |
|
扶持人数 |
扶持人数折算后不低于100人,有扶持对象名册 |
扶持人数达标,且有名册得25分;每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 |
25 |
|
项目绩效 |
集中安排劳动生产的残疾人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辐射带动残疾人年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当地农民平均水平。 |
全部达到,有工资表、收入证明(管理办法附件)得25分;1人未达到扣1分,扣完为止。 |
25 |
|
合计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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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
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考核评分表(分值100分)
考核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分细则 |
分值 |
考评得分 |
组织管理 |
是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
制定实施方案10分;未制定不得分。 |
10 |
|
落实配套资金 |
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
配套资金全部落实到位10分;部分落实5分;未落实不得分。 |
10 |
|
资金到位 |
资金是否及时发放到户 |
资金及时到位20分;一户未及时到位扣1分,扣完为止。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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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资金使用情况 |
资金专款专用,支付进度 |
资金支付进度达100%得满分,每少1%扣1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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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程度 |
进行必要的宣传(宣传手册、宣传单、会议、媒体等) |
有必要宣传材料之一得10分,没有不得分。 |
10 |
|
扶持人数 |
完成任务数并有完整花名册 |
完成任务数并有完整花名册20分;1例未完成或花名册不完整1例,扣1分,扣完为止。 |
20 |
|
按时报送材料 |
县级残联及时与12月7日前将党员扶残材料报送市残联。 |
县级残联完成总结报告,并与12月7日前报市残联得10分,未按时报送不得分。 |
10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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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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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6
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考核评分表(分值100分)
考核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分值 |
考评得分 |
组织管理 |
制定本县(市、区)实施方案 |
制定实施方案得15分,否则不得分。 |
15 |
|
目标完成 |
是否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
全部完成得20分,未完成的少一户扣1分,扣完为止。 |
20 |
|
张榜公示 |
是否对确定受益残疾人家庭进行张榜公示 |
公示得15分,少公示一户扣1分,不公示不得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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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 |
整理和保存项目审批表、改造前后对比照片、改造资金使用凭证等相关资料;11月30日前完成数据库录入,12月5日前完成上报贫困残疾人无障碍改造情况统计表、明细表 |
档案材料齐全10分;按时上报改造统计表、明细表得10分;按时录入数据库得10分;缺少一项扣10分。 |
20 |
|
资金管理 |
资金到位情况、支付进度及管理情况 |
上级资金是否全部到位,没少10%扣1份;
上级资金支付进度达100%得满分,没少10%扣0.5分。
有挪用、截留、违规使用经费现象的,每发现一项扣1份,直到扣完为止。 |
10 |
|
项目实施报告 |
对所实施的项目进行检查验收,上报改造项目实施报告 |
县(市、区)组织检查验收得10分,按时上报改造项目实施报告得10分,缺少一项扣10分。 |
20 |
|
合计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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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7
建档立卡疑似残疾未办证人员排查动员办理残疾人证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指标 |
指标解释 |
评价细则 |
分值 |
考评得分 |
建档立卡疑似残疾排查动员办证工作 |
是否开展排查动员工作 |
对本县(市、区)建档立卡疑似残疾未办证人员,是否开展办证排查动员工作 |
20 |
|
是否收集到建档立卡疑似残疾已办证人员花名册 |
查看《2018年推动建档立卡疑似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明细表》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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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集到建档立卡疑似残疾未达到办证标准人员花名册 |
查看《2018年推动建档立卡疑似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明细表》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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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时报送《2018年推动建档立卡疑似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情况汇总表》和《2018年推动建档立卡疑似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明细表》 |
是否按时报送《2018年推动建档立卡疑似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情况汇总表》和《2018年推动建档立卡疑似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明细表》至市残联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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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向本地扶贫部门汇报建档立卡疑似残疾办证情况 |
是否向本地扶贫部门汇报建档立卡疑似残疾办证情况,寻求扶贫部门支持更改疑似残疾未办证人员底数。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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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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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8年推动建档立卡疑似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情况汇总表》和《2018年推动建档立卡疑似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明细表》详见市残联《转发自治区残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办证工作的通知》(百残联办字〔2018〕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