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含中直、区直、外省市、外地市驻百色)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和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下列单位:
──市直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区直、中央、外省(市)、外地市驻百色单位。
──在百色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税务登记的各类经济组织。
二、年审内容
审核各单位2014年度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对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人数1.5%的单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2014年度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在职残疾职工人数)×统计部门公布的2014年百色市职工年平均工资数。
三、年审时间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年审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审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四、年审办理机构和地址
年审办理机构:百色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1:百色市建华路2号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一楼
就业服务中心(欧景花园往建华厂方向约200米)。
办公地址2:百色市右江区西园路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残联窗口(每周星期四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
联系电话:2666175、2666155。
五、年审提交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提供原件一式二份);
(二)微型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非微型企业不用提供);
(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另外,201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年审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4年度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附件2,提供原件一式二份);
2.2014年度残疾职工的3、6、9、12月工资表(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2014年度残疾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缴费记载)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或《机构编制管理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5.第二代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复印件需签有“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有单位公章,原件年审后退回。
六、注意事项
1.以独立核算单位为基本填报单位,不得在系统内合并填报。
2.2014年度职工总人数比2013年度少的用人单位,年审时需提供减员的合法性证明材料。
3.《广西壮族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在职职工人数”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工人、临时聘用人员和计划外用工人员等。虚报或瞒报在职职工总人数和残疾职工人数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4.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财政局在2015年年度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内统一代扣代缴。
5.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持已年审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于2015年9月30日前到百色市右江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百色市火车站进站大道)申报缴纳。
6.年审后已签字盖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即为缴款通知书,不再另发缴款通知书。
7.逾期不办理年审的单位,按不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征收部门足额征收。逾期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加收滞纳金,并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桂残联字〔2014〕44号)的相关处罚规定处理。
8.2015年有残疾人用工需求计划的用人单位,年审时可一并报送《残疾人用工需求计划表》(附件3),所招聘的残疾人可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给予推荐介绍。
9.相关附件,可登陆市残联网站http://www.gxbsdpf.org.cn/ 下载。
附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基本
情况表
2.2014年度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
3.残疾人用工需求计划表
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
百 色 市 财 政 局
百色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