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隆林县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根据隆林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具有隆林各族自治县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360元执行,规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工作,严格做到公开申请、入户审核、张榜公示、造册建档、社会化发放,经“户报、村审、乡核、县定”四个步骤确定补贴对象。目前,全县已为2200名重度残疾人发放了共79.2万元护理补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