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文 件
桂残联教就字〔2011〕12号
各市(县、区)残联、南宁铁路局残办: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支持高等职业院校开设适合学习的专业”的要求,自治区残联与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创建广西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开设残疾人全日制高等专科教育,并于2011年面向全区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单独招生。2012年将继续面向全区单独招生,为做好2012年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广西残疾人高等教育工作
广西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是广西首家面向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单独自主招生的专门学院,帮助残疾人接受高等职业教育,促进残疾人在不同领域就业和创业。各级残联要高度重视,做好2012年广西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招生工作,要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及到位,确保招生的有关工作落到实处。
二、 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各级残联要采取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向社会、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传达招生和学费资助的各项信息,积极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高等职业教育。
三、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和组织生源工作
各级残联要组织专人深入到学校、社区、乡镇(街道)对残疾人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登记,摸清本辖区内残疾人家庭和残疾考生的底数,做好组织生源工作。
四、招生对象、条件
(一)全区适龄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和社会考生;
(二)残疾人必须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生活能完全自理,不需陪读或专人照顾;
(三)贫困残疾人子女考生必须出具父亲或母亲第二代残疾人证,
五、 资助标准
(一)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学费,以物价局批准的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收费标准为准。
(二)学费按每年收缴,采取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减免一部分,自治区、地级市、县(市、区)残联资助一部分,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学生个人负担一部分的办法。
1、自治区残联每年资助2000元/生,资助年限为3年。
2、各地级市残联每年资助2000元/生,资助时间为3年。
3、各县(市、区)残联每年资助1000元/生,资助时间为3年。
4、南宁职业技术学院每年减免学费500元/生:即每年学费从8000元/生减为7500元/生 ,书费按实际发放数收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学生在校住宿、用餐的按物价局规定收取。
5、其余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六、资助条件
(一)被广西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正式录取的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子女;
(二)学生本人属广西户口。残疾人考生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贫困残疾人子女出具父亲或母亲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学生本人提出资助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助学项目申请表》,由学生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残联初审和设区市级残联复审核后交给学校,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报送自治区残联审批,核拨资助经费。
(四)资助学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资助学费直接拨入广西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学院,不发给学生本人。
七、及时做好资助经费预算
各级残联(残办)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将2012年广西残疾人高等职业教育经费资助纳入年度经费预算计划,提前做好2012年资助经费的预算及申报工作,确保被录取的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时得到资助。
八、报名时间
(一)2012年广西高考报名时间为2011年12月初至12月下旬(具体时间安排及通知以广西招生考试院下文为准)。
(二)单独招生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中旬开始报名(具体安排以南宁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单独招生相关通知为准)。
(三)凡是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具备有2012年高考资格:即按时参加2012年广西高考的报名。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 日
主题词:残疾人 职业教育 招生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1年10月31日印
(共印1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