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
百色市财政局
百色市地方税务局
百残联字〔2011〕9号
关于对全市各单位按比例
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的通知
市直(含中央及外省、自治区驻百色)各有关单位、各大中专院校、厂矿企业: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88号令)、《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3号令)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百政办发[2008]20号)精神,现将201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和对象
市直(含中央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部门所属驻百色)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审时间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年审时间为2011年5月 1日至5月31日
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审时间为2011年5月1日至6月20日
逾期不报送材料、不办理年审手续的用人单位,按不安排残疾人就业计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年审办理机构和办公地址
年审办理机构:百色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1:百色市右江区建华路1-1-3号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大楼二楼 联系电话:2666150 2666155。 2:百色市右江区西园路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残联窗口 办公时间:每周星期四 办公电话:2821608。
四、年审提交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基本情况表》(登陆百色市残联网站下载)点击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年审经办人身份证;
(三)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年审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0年度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登陆百色市残联网站下载填写);点击下载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
2、2010年度残疾职工的3、8、12月工资表;
3、2010年度残疾职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如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或《机构编制管理证》;
5、残疾人证。
以上材料必需提供原件,年审后退回。
五、注意事项
1、以独立核算单位为基本填报单位,不得在系统内合并填报。
2、《广西壮族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中“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工人、临时聘用人员和计划外用工人员等。虚报或瞒报在职职工总人数和残疾人职工人数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3、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财政局在2011年年内统一代扣;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企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后,于2011年9月30日前到市地税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大厅申报交清。《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可在市地税直属分局办税服务大厅领取或登录广西地税局网站下载。
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 百色市财政局
百色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残疾人 就业 年审 通知
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1年4月26日印发
(共印 35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