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要求,2023年度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请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申报,对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部门按规定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特此公告
桂公网安备 45100202000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