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残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残联字〔2021〕25号)精神,市残联、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百色市“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 百色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8日
百色市“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在我市开展“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项目实施9年的基础上,“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推进“阳光助残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基地帮扶残疾人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就业增收的作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地模式
各地要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基地建设,合理确定基地发展模式。对于在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有一定经济规模和效益、有相对稳定并适合残疾人的劳动生产项目的经济实体,可申报基地,通过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帮助残疾人提高生产劳动技能、实现就业或发展生产。安置残疾人就业是指基地设置适合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岗位,以全日制用工或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安排残疾人在基地劳动就业。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是指导基地通过向残疾人提供种子、种雏、苗木、农药、农肥、技术等帮扶,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劳动,给予每户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生产资料并提供技术指导等跟踪服务。
二、帮扶对象
基地帮扶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安置就业的残疾人应在就业年龄段内(男16至59岁,女16至54岁),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残疾人可视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年龄至65岁。
(三)有劳动就业意愿且具备接受劳动就业的条件和能力。若为不具备基地帮扶项目劳动条件和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可将帮扶对象扩大为与该残疾人在同一户籍内、个人收入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共同生活、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
三、帮扶内容
(一)提供培训服务。基地应对受帮扶残疾人提供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或种植、养殖、手工制作等劳动技能水平。
(二)提供就业或生产服务。基地与残疾人签订不少于1年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帮扶协议。其中,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需为残疾人免费发放种苗、小农具、饲料、化学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或生产工具等实物。
(三)提供跟踪服务。基地为残疾人提供技能提升、技术咨询、技术指导、产品收购销售、跟踪回访等服务。
(四)联系党组织帮扶。基地党组织或受帮扶残疾人所在地的基层党组织,结合基地项目实际和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委派党员干部与基地帮扶残疾人结成帮扶对子,详细掌握残疾人就业、生产、生活情况,根据残疾人自身及家庭条件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帮助残疾人及时解决困难,顺利实现增收目标。
四、制定基地项目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残联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自治区残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残联字〔2021〕25号)和《自治区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阳光助残基地”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基地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申请审批流程、档案管理、考核验收标准、资金拨付使用管理等内容,规范项目工作开展。
五、组织开展基地申报工作
基地原则上每一年申报一次。各地残联根据当地残疾人生产就业情况和实际需求,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经济实体向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基地项目申请,县级残联对申报的经济实体开展调研评估,以“政府引导、产业导向、利益联结、合理布局、绩效导向、科学评价、动态管理、择优扶强”为基地认定原则,选择符合条件扶持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同意确认,同时报市残联、自治区残联备案。
六、组织开展残疾人帮扶服务
各县(市、区)残联要与经评估认定的经济实体签订设立基地协议,明确基地帮扶残疾人帮扶内容、双方权利义务等;协助基地与残疾人签订帮扶协议或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协助基地联系受帮扶残疾人所在地的基层党组织开展结对帮扶服务;指导基地按协议要求开展残疾人帮扶服务工作。基地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或生产服务,应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帮扶协议。其中,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需为残疾人免费发放生产物资。
七、基地奖励补助资金标准
自治区下达我市基地项目奖励补助资金共390万元,其中:靖西市60万元,其余11个县(市、区)各30万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建立的基地数量和帮扶残疾人规模。靖西市每年所有基地帮扶残疾人总数不少于240人,其余县(市、区)每年所有基地帮扶残疾人总数不少于120人,其中每安排1名残疾人全日制就业可按帮扶2名残疾人折算。基地辐射带动残疾人生产,免费发放实物价值不低于基地所获本项目奖励补助资金的70%,培训残疾人的费用不低于基地所获本项目奖励补助资金的10%。各地可结合当地残疾人帮扶需求实际扩大帮扶人数、适当提高考核标准,促进基地发挥引导、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八、组织对基地进行考核评估
每年11月底前,由各县(市、区)残联组织对辖区内的基地进行考核。基地应提供带动就业残疾人的残疾证明、劳动合同或帮扶协议、劳务报酬凭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生产物资发放签收凭证、培训档案等相关材料,各县(市、区)残联组织通过核验相关材料、通过实地查看基地帮扶情况、查阅残疾人受益档案资料、入户或电话询访帮扶残疾人等方式,对基地立项的规范性、组织管理水平、资金落实情况、档案信息质量、项目产出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并在本部门网站、当地政府网站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开。
九、运用考核结果完善项目管理
对于考核合格的基地,在资金拨付、下年度申请、评比表彰、宣传报导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安排;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基地,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基地资格,根据实际情况追回相应资金,并不允许其再度申报。县级残联要将基地考核结果报市残联、自治区残联备案。市残联负责监督指导,对基地项目考核评估结果进行检查复核。基地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安排下年度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十、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各县(市、区)可结合地区实际,通过以奖励补助方式推进基地建设,对基地带动残疾人就业情况给予奖励补助。各县(市、区)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奖励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开展基地建设的具体措施,奖励补助对象、奖补条件、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拨付方式以及基地申报奖励补助资金的程序、申报材料等内容。申报材料应包括带动就业残疾人的残疾证明、劳动合同或帮扶协议、劳务报酬凭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生产物资发放签收凭证、培训档案等。奖励补助资金可根据基地实际帮扶残疾人情况和进度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基地,也可采取先预拨部分资金后结算的方式,按规定的程序拨付和结算补助资金。
十一、规范项目档案管理
基地设四级档案进行管理,详见《广西“阳光助残基地”档案目录表》。各县(市、区)县残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档案收集整理与基地项目实施同步进行,做好日常的监督指导,把好档案质量关,及时将相关档案材料报上一级残联备案。
附件: 1.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档案参照样本
2.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档案目录表
附件1
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表(参照样本)
行政属地: 市 县(市、区)
申报单位
全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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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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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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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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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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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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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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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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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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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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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安置就业 □辐射带动 □综合 |
申 请
奖补资金 |
元 |
申 请
奖补年度 |
年 |
计划
扶持
项目
简述 |
(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类型、规模、经营状况、近年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情况;
2.安置残疾人就业主要岗位和工作情况描述,或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项目描述;
3.项目计划进度;
4.受帮扶残疾人预期年增收情况;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计划
扶持
项目
简述 |
|
申请人
承诺 |
本单位依据《自治区残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自愿申请建立“阳光助残”基地,履行帮扶残疾人责任,所填申请信息及提供的材料属实,若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县级残联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财政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随表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广西 “阳光助残基地”项目评估表(参照样本)
申请机构名称:
序号 |
评估指标 |
评估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考核评分 |
备注 |
分值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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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构资质 |
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否则基地被否决,无需进行以下评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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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金
投入 |
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是否不少于所申请基地奖补资金的1.5倍 |
有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达到要求金额的证明材料,否则基地被否决,无需进行以下评分 |
―― |
|
|
3 |
场地规模 |
是否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地,有适合残疾人接受培训或实训、劳动就业、发展生产的场所 |
有生产经营场地产权或使用、租赁证明得10分,没有则不得分;场地适合残疾人劳动就业得5分,不完善得3分,没有则不得分;有培训或实训场地得5分,不完善得3分,没有则不得分 |
20 |
|
|
4 |
产业类型 |
是否有相对稳定、适合残疾人的劳动生产项目 |
有适合帮扶残疾人劳动生产的项目得10分,该项目开展时间一年以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20 |
|
|
5 |
规范管理 |
是否有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是否无违法记录 |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得10分,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得5分;没有违法记录得10分,有违法记录不得分 |
20 |
|
|
6 |
效益
情况 |
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 |
酌情评分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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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加分
项 |
是否属于当地主导产业或政府支持的项目或获得相关荣誉 |
酌情加分 |
10 |
|
|
8 |
加分
项 |
机构或法人是否有帮扶残疾人工作经验 |
根据帮扶情况酌情加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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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意见:
评估人员签名: 评估日期: 年 月 日 |
设立广西“阳光助残基地”协议书(参照样本)
甲方:(县级残联)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自治区残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在XX县(市、区)设立广西 “阳光助残基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时间
协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共拨付乙方资金总额(大写) 万元。
(此处应完善奖补资金拨付结算的具体程序和金额,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要求和工作实际进行表述)
(二)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专项资金投放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以及与此有关的经营财务管理情况。如有挤占、挪用、转移用途等偏离项目要求的现象,甲方随时收回全部资金。
(三)甲方负责对接联系基地帮扶残疾人所在地的基层党组织,结合基地项目实际和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协助乙方对受帮扶残疾人进行帮扶。
三、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通过 项目,为残疾人提供以下服务:
(一)安排 名残疾人就业。与残疾人签订不少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其中全日制用工的通过银行向残疾人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非全日制用工的人均全年工资性收入不低于 1750 元,平均每月到基地工作不少于11次。
(二)辐射带动 名残疾人发展生产。与残疾人签订不少于1年的帮扶协议,为残疾人免费发放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等实物,按照市场价值人均不低于 1750 元。
(三)为残疾人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帮助残疾人掌握就业岗位或发展生产所需的劳动技能。全日制就业的残疾人人均培训费不低于 500 元;非全日制就业和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残疾人人均培训费不低于 250 元。
(四)做好基层党组织与帮扶残疾人结对帮扶工作。
(五)为残疾人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指导、跟踪回访等服务。
(六)悬挂“广西阳光助残基地”标识牌,相关管理制度公布上墙,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栏,公布基地帮扶残疾人简介、帮扶残疾人名单等信息。
(七)按要求建立帮扶残疾人档案材料,做好帮扶成效材料收集,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并配合甲方安排做好各种检查、审计、调研等工作。
四、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所属市残联备案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广西“阳光助残基地”帮扶残疾人协议书(参照样本)
甲方:(基地) 乙方:(残疾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根据《自治区残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XX县(市、区)残联在甲方设立广西 “阳光助残基地”。为发挥基地帮扶残疾人作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权利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 生产项目技术培训,帮助乙方掌握该项目所需基本技能。
(二)为乙方提供 等物资用于发展生产,总价值不低于 1750 元。
(三)为乙方提供 等服务。
三、乙方权利义务
(一)按甲方要求按时参加培训,努力掌握生产劳动技能。
(二)在基地学习和生产劳动期间,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范和各种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三)领取生产物资后,要积极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发展生产,种雏苗或苗木成熟前无特殊原因不得提前变卖。
(四)配合甲方进行帮扶成效调查确认。
四、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广西“阳光助残基地”帮扶残疾人信息表(参照样本)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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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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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
政治
面貌 |
|
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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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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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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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
住址 |
|
残疾
证号 |
|
残疾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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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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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
项目 |
(安排在**岗位就业或扶持**生产项目) |
培训
情况 |
培训时间 |
培训内容 |
帮扶对象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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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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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基地帮扶情况 |
帮扶
时间 |
基地帮扶具体内容 |
|
|
(若为安置就业,填写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时间、岗位、月工资标准、购买社保情况等;若为辐射带动发展生产,填写签领生产物资品种、数量、总价值等) |
基地 跟踪 服务
情况 |
服务时间 |
服务内容 |
帮扶对象
签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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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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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党组织帮扶
情况 |
帮扶党组织名称 |
|
|
结对帮扶党员姓名 |
|
帮扶情况 |
|
增收 情况 |
通过“阳光助残基地”项目帮扶,
年度增收合计 元。 |
|
残疾人
满意度 |
对基地帮扶工作的满意程度 |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
不满意的原因及意见建议 |
|
基地
审核
确认 |
(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