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指南
1.救助条件:①具有广西户籍或持有广西居住证;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③有康复救助需求且符合条件的0~17岁(申请康复救助当年1月1日未满18周岁)儿童。
2.救助内容:
(1)视力残疾儿童
①视力矫治手术:救助标准不低于1万元/人。
②辅助器具适配:参照《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基本辅具适配指导目录的通知》(桂残联字〔2017〕19号)标准执行。
③基本康复训练:
一是为进行矫治手术的视力残疾儿童提供术后功能性视觉康复训练,为其它视力残疾儿童提供视功能评估、固定性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等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及辅助器具使用训练,时间不少于3个月,救助标准不低于每月0.2万元。
二是为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全日制机构康复训练,康复训练包括生活自理、感知认知、视觉技能、定向行走、盲文教育、辅具使用、家庭康复等相关内容,每年不少于10个月,救助标准不低于每月0.2万元。
三是视力残疾儿童在康复机构进行训练的周期不超过2年。
(2)听力、言语残疾儿童
①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包含单耳植入人工耳蜗产品、手术及调机费用,救助标准不低于现行广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标准。佩戴人工耳蜗第一年调机不少于3次。
②辅助器具适配:参照《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基本辅具适配指导目录的通知》(桂残联字〔2017〕19号)标准执行。
③基本康复训练:
一是0~6岁人工耳蜗术后及佩戴助听器儿童:0~6岁人工耳蜗术后及佩戴助听器儿童:提供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机构康复训练服务。全日制机构康复训练时间每年10个月,每天训练不少于5小时,其中每天一对一训练不少于1节,每节训练时间不少于30分钟。救助标准不低于每月0.2万元/人。3岁以下或正在接受普通学前教育的受助人可选择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服务,训练时间每年10个月,可选择一对一的亲子同训、预约单训、家庭指导或集体教学等形式,每周在康复机构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其中每周一对一的亲子同训时间不少于60分钟;或每周一对一训练不少于三次,每次训练不少于60分钟。救助标准不低于每月 0.16万元/人。
二是7~17岁听力、言语残疾儿童:每年提供1~3个阶段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服务,3个月为一个阶段,每周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其中一对一训练时间不少于60分钟。每个阶段救助标准不低于0.3万元。
三是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在康复机构进行训练的周期不超过4年。
(3)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
①肢体矫治手术:救助标准不低于现行广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标准。
②辅助器具适配: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残联字〔2016〕52号)、《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基本辅具适配指导目录的通知》(桂残联字〔2017〕19号)标准执行。
③基本康复训练:
一是0~6岁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每年康复训练时间10个月,每天训练不少于3个项目,其中一对一训练不少于1节,每节训练时间不少于30分钟,救助标准不低于每月0.2万元。
二是7~17岁肢体、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提供1~3个阶段康复训练服务,3个月为一个阶段,每周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其中一对一训练时间不少于60分钟。每个阶段救助标准不低于0.3万元。
三是肢体、智力、孤独症和多重残疾儿童在康复机构进行训练的周期不超过4年。
3.申请流程
①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②审核。县级残联应当设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一站式”服务窗口,并安排专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③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康复救助事宜可向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级残联具体咨询。
二、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假肢矫形器项目
1.服务对象:项目实施市16周岁以上有假肢矫形器装配需求且符合装配条件的持证残疾人。优先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就学、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
2.服务内容和补贴标准:自治区财政补贴假肢、矫形器装配费用3500-8000元/例,费用包含材料费、筛查、评估、适配和受助对象的康复训练、食宿交通补贴、维修、耗材及后续回访服务费等。
3.申请所需材料及申请流程
(1)持本人肢体类残疾人证或多重残疾人证(包含肢体残疾)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
(2)填写申请审批表,补贴登记表;
(3)县残联审批通过;
(4)假肢矫形器筛查评估适配等。
4.受理假肢矫形器装配的部门:户口所在地项目实施市、县级残联康复中心或辅具中心
5.受理时间:每年年初。
6.其他事项:各地残联因地域不同,所需的材料及受理部门可能存在差异,项目实施市每年也有变化,建议先向户口所在地市、县级残联或自治区辅具中心咨询。
三、成人听力关怀项目
1.服务对象:为项目实施市持证成人听力残疾人或多重残疾人证(包含听力残疾)。
(1)优先资助贫困或低保家庭的成人听力残疾人;
(2)优先资助60岁以下,对其就业能起到积极改善功能作用的成人听力残疾人;
(3)优先资助高频听力损失在85分贝以下,有口语交流能力的成人听力残疾人;
(4)经检测符合验配助听器且对就学有积极帮助的学龄期青少年可列为本项目资助对象。
2.补贴标准和服务内容
(1)助听器及配件补贴标准:为每名受助残疾人免费提供全数码助听器1-2台,专用电池30粒/台及干燥保养配件1套。
(2)验配服务内容:由广西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组织定点采购供应商为每名受助对象提供听力检测评估、耳模制作、助听器调试、培训指导使用、跟踪回访、维修保养、建档等服务。
3.申请所需材料及申请流程
(1)持本人听力残疾人证或多重残疾人证(包含听力残疾)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2)填写申请审批表,病历记录表;
(3)市、县(市、区)残联审批通过;
(4)助听器筛查评估适配等。
4.受理助听器装配的部门:户口所在地项目实施市、县(市、区)残联康复中心或辅具中心。
5.受理时间:每年年初。
6.其他事项:各地残联因地域不同,所需的材料及受理部门可能存在差异,项目实施市每年也有变化,建议先向户口所在地市、县级残联或自治区残疾人辅具中心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