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残联字〔2020〕16号
关于印发《百色市2020年“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
现将《百色市2020年“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4月22日
百色市2020年“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残联《广西壮族自治区“阳光助残扶贫基地”管理办法》(桂残联字〔2014〕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阳光助残扶贫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桂残联字〔2017〕18号)要求,为做好百色市2020年“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项目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全市各县(市、区)各建有1个“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全市共建有12个阳光助残扶贫基地。
(二)各基地辐射带动就业年龄段农村贫困残疾人(优先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不少于100人,全市基地项目辐射带动残疾人不少于1200人。
(三)确保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任务。
二、补助标准
(一)自治区每年对每个县(市、区)基地补助20万元。
(二)基地通过向残疾人提供种子、种雏、苗木、农药、农肥、技术等扶持,给予每户残疾人家庭免费提供的生产资料价值不低于基地所获本项目补助资金的60%;基地用于培训残疾人的费用不得低于基地获得扶持资金的10%。
(三)各市、县(市、区)每年应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扶持基地建设,扩大基地生产规模和扶持面,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用于基地建设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项目管理等。扶持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为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开发式扶贫所需的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包括提供种苗、小农具、饲料、化学肥料、农药等和免费提供培训、咨询、技术等;补贴基地发展生产、扩大就业所需的生产资料;施行基地无障碍设施改造;直接用于扶持残疾人的其他开支。
四、工作步骤
(一)申报确认阶段
基地原则上每两年申报一次,每次申报扶持期两年。具体程序如下:
1、县级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2020-2021年基地项目申报,将材料上报市残联。
2、市级于2020年4月底前,组织评估工作,确认2020-2021年全市“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项目。
(二)补助资金拨付
1、补助资金按年度拨付。
2、各县级残联在收到自治区下拨的补助资金后,要与基地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阳光助残扶贫基地”补助资金使用协议书》,并按基地扶持残疾人工作进度和协议,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年度内执行完毕。
(三)项目实施阶段
2020年5月-8月,各县(市、区)残联督促指导基地开展技术培训及生产物资发放,并于每月初向市残联上报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县(市、区)残联要指导基地做好项目管理手册各项信息填报,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使用账目。
(四)项目检查阶段
1、2020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展自查。
2、2020年9月底前,市级对项目开展检查。
3、重点检查内容:是否统一悬挂阳光助残扶贫基地标识牌、设立宣传栏、公开公布管理与服务制度;是否开展受助残疾人对象名单公示;是否与受扶持残疾人对象一次签订二年以上扶持协议;辐射带动残疾人、集中安置残疾人是否达到扶持标准;会计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全面记录和保存项目资金执行的全过程;基地档案资料是否真实,管理手册各项信息填报是否完善;是否有《广西壮族自治区阳光助残扶贫基地扶持农村残疾人花名册》;是否有《为残疾人发放各种实物记录表》;是否有《为残疾人提供各项服务记录表》;是否有《被扶持残疾人年度收入证明》;是否有《扶贫基地日常监督管理记录表》;项目直接受益人满意程度。
(五)项目材料上报
年度项目完成实施后,各县(市、区)残联统一上报以下材料:
1、基地年度扶持残疾人情况书面报告;
2、相关基地扶持残疾人的照片、媒体报道等宣传材料;
3、基地扶持农村残疾人花名册;
4、其他有关基地材料。
材料报送方式为电子邮箱:bsscljyzx@163.com;联系电话:2876150;邮寄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建华路2号市残疾人就业中心。
(六)奖惩
1、考核为合格的基地,继续拨付下年扶持资金。
2、考核不合格的基地,责令其限期整改,停止拨付下一年度扶持资金。限期整改后,考核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基地资格。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加强和规范“阳光助残扶贫基地”管理,全面提升“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发展水平,充分发挥“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在推进农村残疾人精准脱贫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