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桂财税〔2016〕47号)和《关于抓紧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桂财税〔2016〕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审核对象
2019年1月—2019年12月期间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下列用人单位:
(一)驻百色的中直、区直、市直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在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右江区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业及各类组织。
二、审核内容
审核年度:2019年度,审核内容:2019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三、提交材料
(一)2019年度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2019年1月—12月的残疾人职工工资表或工资转账银行回单(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三)2019年度的残疾人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单位当年度为残疾人职工购买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法律规定单位应当为职工购买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四)合法有效的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五)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签订一年以上)或在编职工的《机构编制管理证》(验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六)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时间
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五、承办机构
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机构:百色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建华路2号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一楼就业服务厅,即:欧景花园往建华厂方向大约100米左侧,可搭乘6路公交车,在百城卫生院站下车即到。
业务咨询电话:0776-2856175 业务QQ群:702903823
六、其他事项
(一)请单位务必按时为残疾人职工申报个人所得税,相关部门会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查比对,若发现残疾人职工个税申报工资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存在不实申报行为,则审核结果无效,并予撤销,后果单位自行负责。
(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系统将于2020年7月1日自动关闭,2020年7月1日之后市残联不再受理审核申请。逾期未办理年度审核的用人单位,税务机关将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2019年1月—2019年12月期间,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先到残联部门办理年度审核,再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无需到残联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直接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申报缴纳,可以现场申报缴纳,也可以网上申报缴纳。如现场申报缴纳,需填写附件2,到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右江区税务局窗口现场办理。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疑问,请咨询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右江区税务局。联系电话:0776-2986281。
(五)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和附件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可登陆百色市残联网站(www.gxbsdpf.org.cn/)下载。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3. 业务QQ群二维码
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月13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税务登记机关(残保金征收机关): 申报年度: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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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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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证颁发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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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 机 关 □ 团 体□ 企 业 □ 事 业
□ 民办非企业 |
单位
经济
类型 |
□ 国有 □ 集体
□ 私营 □ 个体
□ 联营 □ 股份制
□ 外商投资 □港澳台投资□ 其他 |
成立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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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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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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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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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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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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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在职残疾人职工名单 |
序
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文化
程度 |
残疾人证
或残疾军人
证号 |
残疾类别及等级 |
用工形式及合同期限 |
现任
岗位 |
月工资额 |
联系电话 |
家庭
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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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不够可另附清单) |
残疾人就业
服务机构
审核意见 |
该单位已安排残疾人职工 人,其中重度残疾人 人,可按安排残疾人 人计算抵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审核机构(盖章): 审核人: 复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
说明:1. 用人单位于每年6月30日前携带本表一式三份、相关审核材料(①残疾人职工工资表;②残疾人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③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④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在编职工的《机构编制管理证》)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后,分别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保金征收机关、用人单位留存。
2.“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评定类别和级别为准。
3.本表的“年度”,均指残保金计征年度。
附件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用人单位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序号 |
*费款所属
期起 |
*费款所属
期止 |
*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
*上年在职
职工人数 |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本期应纳 费额 |
本期减免
费额 |
本期已缴 费额 |
本期应补(退)费额 |
1 |
2 |
3 |
4 |
5 |
6 |
7 |
8=4/5 |
9=(5×6-7)×8 |
10 |
11 |
12=9-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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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声明 |
本单位所申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并完整,与事实相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经 办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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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
年 月 日 |
*受理税务机关 |
(公章) |
*受理日期 |
年 月 日 |
*受 理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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