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残联字〔2018〕19号
各县(市、区)残联:
现将《百色市2018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4月2日
百色市2018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残联字〔2017〕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17〕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自治区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17〕47号)精神,为做好百色市2018年“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18年全市共为1991名符合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开展托养服务。其中,中央任务577人;自治区任务1414人(列入自治区、市、县三级绩效考评指标)。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
二、补助标准
中央、自治区“计划”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补助。各市、县(市、区)应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补助水平,扩大补助受益人群。
三、中央和自治区项目资金使用要求
(一)中央资金
中央专项资金必须向各级各类残疾人托养服务寄宿制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及能够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的机构和组织购买托养服务。严禁以直接发放资金方式代替提供服务。中央专项资金应逐步向社会力量(非公办机构)延伸,2018年应有不低于20%的中央专项资金用于向社会力量(非公办机构)购买托养服务。
(二)自治区资金
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服务。项目执行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五”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桂残联字〔2017〕15号)。
四、申请资助的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资助托养服务的残疾人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1-4级)和重度肢体(1-2级)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长期需要照料;
2、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申请资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建立,手续完备,经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
2、具备基本的托养设施设备,配备满足基本服务的工作人员,规章制度健全,且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
3、与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一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阶段
1、市、县两级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2、各县(市、区)发动宣传、摸底调查;
3、各县(市、区)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定承接托养服务的机构。
(二)实施阶段
1、确定资助对象和服务机构。程序为:
(1)申请资助的残疾人或其监管人向乡镇残联提出申请,据实填写《“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附件2);申请资助的机构据实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资助申请审批表》(附件3)。
(2)资助对象由社区(村)核实、乡镇残联审核、县级残联核准;服务机构由县级残联审核确认。各项信息进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告。
2、拨付补助资金。各县(市、区)残联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要求进行开支,通过居家托养或机构托养为残疾人对象提供服务,实施过程中要完善项目档案材料,保留有项目受助残疾人花名册、项目执行情况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凭证、与服务机构及受助对象签定的协议等资料。
3、建档立卡。为受助对象建立托养服务卡,记录所提供的各类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
4、填报进度。各县(市、区)要指定专门的项目联络员填报进展情况,经项目主要负责领导审核确认后,于2018年8月起每月1日前填报上个月项目《进展情况表》(附件4)。
5、项目总体工作要求于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残联于11月底前填报《年度“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受助对象名册》(附件5)。
6、受理申请的县级残联,完成阳光家园信息数据库的填报录入工作。
7、项目各项信息统一报送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邮箱:bsscljyzx@163.com;电话:2666150。
(三)检查阶段
1、县级自查。检查项目档案材料是否完善、是否填报项目受助残疾人花名册、是否有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是否有项目资金使用凭证、是否有与服务机构及受助对象签定的协议等资料。
2、自治区、市将对各县(市、区)项目执行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通过核验各项目实施单位的档案材料,回访受助对象及其家庭,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追踪问效。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
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有序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立足当前实际,制定并落实相关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残联桥梁扭带作用,与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兴办的托养服务机构加强沟通协调,支持并培育承接托养服务的社会力量发展壮大。
(二)争取配套资金
在中央和自治区配套资金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积极向政府汇报,争取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支持,充分发动社会,争取社会捐助,增加资助人数,提高项目资助标准。
(三)严格监督管理
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及时使用,不得挪用、留滞。要按年度开展检查评估,督促落实情况。要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确保承接服务的机构符合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各项准入标准,服务过程中应进行实时监督,服务年度和项目执行期限终了应开展绩效考评。
(四)加强宣传推广
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阳光家园计划,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真切关怀,宣传残疾人及其亲属的真情实感、社会各界的真诚援助,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托养服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百色市2018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任务分配表
2、“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
3、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资助申请审批表
4、“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每月进展情况表
5、年度“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受助对象名册
附件1
百色市2018年“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任务分配表
(补助标准:0.15万元/人)
项目单位 |
中央任务(人) |
中央资金(万元) |
自治区任务(人) |
自治区资金
(万元) |
任务合计
(人) |
资金合计(万元) |
右江区 |
61 |
9.15 |
148 |
22.2 |
209 |
31.35 |
田阳县 |
73 |
10.95 |
179 |
26.85 |
252 |
37.8 |
田东县 |
72 |
10.8 |
177 |
26.55 |
249 |
37.35 |
平果县 |
111 |
16.65 |
271 |
40.65 |
382 |
57.3 |
德保县 |
27 |
4.05 |
66 |
9.9 |
93 |
13.95 |
靖西市 |
58 |
8.7 |
142 |
21.3 |
200 |
30 |
那坡县 |
23 |
3.45 |
57 |
8.55 |
80 |
12 |
凌云县 |
38 |
5.7 |
92 |
13.8 |
130 |
19.5 |
乐业县 |
19 |
2.85 |
45 |
6.75 |
64 |
9.6 |
田林县 |
52 |
7.8 |
131 |
19.65 |
183 |
27.45 |
隆林县 |
27 |
4.05 |
66 |
9.9 |
93 |
13.95 |
西林县 |
16 |
2.4 |
40 |
6 |
56 |
8.4 |
合 计: |
577 |
86.55 |
1414 |
212.1 |
1991 |
298.65 |
任务指标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17〕4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自治区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2017〕47号)
附件2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
资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申请人签字:
请人及家庭情况 |
姓 名 |
|
性别 |
|
年龄 |
|
职业 |
|
与托养人关系 |
|
家庭人口 |
|
户籍类别 |
|
家庭经济状况 |
低保家庭□ 困难家庭□ |
联系办法 |
|
家庭住址 |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社区(村) |
残疾人概况 |
姓 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文化程度 |
|
残疾类别 |
|
残疾等级 |
|
残疾证号 |
|
现居住地 |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社区(村) |
社区(村)
证明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残联审核
意见 |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残联审核
意见 |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注:⒈户籍类别填“城镇”或“农业户”。⒉家庭经济状况中的“困难家庭”指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家庭。⒊本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审核。⒋本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残联、县(市、区)残联各存一份。
附件3
阳光家园计划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资助申请审批表
省(区市)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社区(村)
托养服务机构基本情况 |
申请机构名称 |
|
申请机构地址 |
|
申请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 |
|
电话 |
|
兴办单位(举办人) |
|
主管单位 |
|
登记注册机关 |
|
登记注册证号 |
|
机构性质 |
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 其他□ |
工作人员 |
共 人,与托养残疾人的比例: |
启运时间 |
年 月 日 |
收费标准: 元/人年 |
主要服务业务 |
|
托养残疾人情况 |
托养残疾人数量 |
总数: 人
其中: 智力残疾: 人;精神残疾: 人;
其他重度残疾: 人 |
托养形式及人数 |
日间照料: 人; 寄 宿: 人 |
残联审核意见 |
审核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说 明:
1、本表由申请资助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扎实填写。
2、申请单位应将本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资助机构托养残疾人明细表”一并提交残联审核。
3、本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和残联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