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估项目 |
分值 |
评估内容和评分标准 |
自查得分 |
一 |
群团改革和
地方残联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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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
1.贯彻自治区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通过群团改革,进一步克服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现象,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创新工作机制,焕发活力,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密切与残疾人群众的血肉联系,有力推动各项工作,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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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广西市县乡三级残联换届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如期完成地方残联换届,确保换届工作程序规范、组织严密、风清气正、无违规行为,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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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残联班子建设 |
12分 |
3.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持续加强和改进队伍作风建设及能力建设,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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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班子建设不断加强,形成团结、创新、务实、有力领导,班子成员忠诚、干净、担当,做到风清气正带队伍,团结和谐干事业,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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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按照自治区残联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出台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全面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的政策措施并有效落实,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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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基层残疾人
组织建设 |
10分 |
6.认真总结加强基础管理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成果,在全市作出具体部署并取得实效,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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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乡镇(街道)残联配备专职理事长达到50%以上的,2分;达到30%以上的,1分;未达到30%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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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加强村(社区)残协服务能力建设,残协工作满意率≥90%,2分;≥80%,1分;未达到8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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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乡镇(街道)、城市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政府公益性岗位或享受社工待遇≥80%,2分;≥70%,1分;未达到7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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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农村行政村(含农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每月待遇补贴不低于100元。待遇补贴≥500元,2分;300—499元,1.5分;200—299元,1分;100—199元,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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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残疾人
干部配备 |
12分 |
11.市残联领导班子中配备残疾人专职领导干部,3分;未完成配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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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市级残联机关干部中有残疾人专职干部,3分;无,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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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县级残联全部配备残疾人干部,3分;60%以上配备残疾人干部,1分;未达到60%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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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按照自治区残联要求完成《全国残疾人干部信息库》数据维护、上报工作,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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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 |
9分 |
15.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作用,积极调动残疾人专职委员参与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参与率达到100%,2分;达到90%以上,1分;未达到9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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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每年至少两次对辖区内每位持证残疾人进行入户走访,信息采集入户率达到90%以上,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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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做好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的督查和绩效评估,确保质量,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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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持证残疾人对动态更新工作能够如实反映基本状况并回应需求的满意度较高,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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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残疾人工作者教育培训 |
7分 |
19.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年度培训预算,圆满完成培训任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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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对各级残联领导干部、残疾人干部和基层干部普遍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培训覆盖率达到80%以上,成效明显,2分;培训覆盖率达到60%以上,成效较明显,1分;培训覆盖率未达到6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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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参加在线学习培训等形式开展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培训覆盖率达到80%以上,2分;未达到80%,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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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残疾人证核发工作 |
8分 |
22.开展市级残疾评定医生培训,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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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办证工作规范,无假证、无投诉、无违规办证案件发生,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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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专门协会工作 |
10分 |
24.如期完成市级、县(市、区)级专门协会换届工作,换届程序规范、组织严谨,无违规行为,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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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认真落实中国残联改革方案中关于加强协会建设的要求,市级残联专门协会班子配备更加规范、运行制度更加健全,作用发挥更加到位,工作成效显著提升。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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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市级残联每个协会每年工作经费达到5万元以上,2分;达到3万元以上,1.5分;达到1万元以上,1分;1万元以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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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市级残联建立理事会与专门协会联席会议等系列制度;举办协会主席、骨干培训班。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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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市级残联成立协会工作办公室,有专门工作人员,有固定活动场所和活动设施、并形成制度,总计2分,每实现一项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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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市级残联已有协会开展社团登记,或县级残联至少有10%的协会开展社团登记,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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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市级残联专门协会通过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开展系列惠残项目;利用各类残疾人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等,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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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志愿助残工作 |
8分 |
31.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加强助残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助残志愿者培训,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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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主题日活动和 “邻里守望”助残服务等活动,形成志愿助残服务品牌,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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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市级残联成立助残志愿者协会,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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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助残社会组织联系与服务 |
6分 |
34.将助残社会组织的培育、引导等工作纳入市级残联的整体工作;制定助残社会组织联系与服务规划并出台扶持助残社会组织政策,2分;市级残联专门协会与助残社会组织合作开展活动2次以上,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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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开展助残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调查,建立助残社会组织基础数据和基础档案等,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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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通过残联资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给予助残社会组织资金支持,1分;对助残社会组织开展相关培训,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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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创新亮点工作 |
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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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扣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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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修订)》严重不力,出现县级残联被合并、撤并、取消计划单列等问题,扣10—20分。
2.落实广西残联换届指导意见不力,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扣10—20分。
3.专门协会换届工作不力,给残疾人事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扣5-10分。
4.违规办理残疾人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扣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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