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残联字〔2018〕4号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桂财税〔2016〕47号)和《关于抓紧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桂财税〔2016〕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审核对象
2017年1月—2017年12月期间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下列用人单位:
(一)驻百色的中直、区直、市直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在百色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业及各类组织。
二、审核内容
审核年度:2017年度,审核内容:2017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三、提交材料
(一)2017年度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2017年3、8、12月的残疾人职工工资表或工资转账银行回单(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三)2017年度的残疾人职工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四)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五)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在编职工的《机构编制管理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六)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办理时间
2018年1月1日—2018年6月30日
五、承办机构
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直属机构:百色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百色市右江区建华路2号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一楼就业服务厅,即:欧景花园往建华厂方向大约100米左侧,可搭乘6路公交车,在百城卫生院站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0776-2666175、2666155 QQ:1843872897
六、其他事项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系统将于2018年7月1日自动关闭,2018年7月1日之后市残联不再受理审核申请。逾期未办理年度审核的用人单位,地方税务机关将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2017年1月—2017年12月期间,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先到残联部门办理年度审核,再到地税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无需到残联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直接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申报缴纳,可以现场申报缴纳,也可以网上申报缴纳。如现场申报缴纳,需填写附件2,到地税窗口现场办理。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疑问,请咨询百色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联系电话:0776-2986291。
(四)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和附件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可登陆百色市残联网站(www.gxbsdpf.org.cn/)下载。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百色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