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残联通告〔2017〕1号
经商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同意,2015、2016年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申报审核期限延长至2017年8月31日,逾期各级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不再受理申报审核,由地方税务部门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征2015、2016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后年度的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申报审核期限按桂财税〔2016〕47号文件规定截止至每年6月30前。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桂公网安备 45100202000114号